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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17-03-08 17:42来源: xnshuo.com 点击:

虽然说现代社会主张婚姻自主自由,但是买卖婚姻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方,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如何认定买卖婚姻。

一、如何认定买卖婚姻,特点是什么

1、最大特点是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婚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1、婚姻基础不同。买卖婚姻是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因而是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的基础上的,交付一定量的财物是建立婚姻关系的附加条件。但并没有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婚姻。

2、主体不同。买卖婚姻行为的主体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外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在内的第三者。

3、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婚姻是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当事人离婚时依法予以收缴;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给对方的生活造成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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