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娘说,婚纱照片欣赏与图片分享,尽在新娘说!www.xnshuo.com

快捷导航: 花海 - 校园 - 田园 - 室内 - 浪漫 - 个性 - 明星 - 韩式 - 性感 - 古装
新娘说

www.xnshuo.com

婚嫁知识百科

攻略

主页 > 婚礼筹备 > 婚姻法规 > 正文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这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18-03-24 03:49来源: xnshuo.com 点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今天,wed114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分享这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攻略分类
热门攻略
最新图文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广告服务商家入驻联系我们服务条款免责声明投诉意见
© 2014-2015 xnsh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娘说 版权所有 禁止非法复制 黔ICP备14006116号 投诉电话:0755-61613809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admin@xnshu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