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娘说,婚纱照片欣赏与图片分享,尽在新娘说!www.xnshuo.com

快捷导航: 花海 - 校园 - 田园 - 室内 - 浪漫 - 个性 - 明星 - 韩式 - 性感 - 古装
新娘说

www.xnshuo.com

婚嫁知识百科

攻略

主页 > 婚礼筹备 > 结婚登记 > 正文 >

撤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6-03-17 20:59来源: xnshuo.com 点击: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以,要撤销婚姻登记的新人一定要注意。

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文章分类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广告服务商家入驻联系我们服务条款免责声明投诉意见
© 2014-2015 xnsh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娘说 版权所有 禁止非法复制 黔ICP备14006116号 投诉电话:0755-61613809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admin@xnshuo.com